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特聘岗位教师遴选聘用管理评价办法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特聘岗位教师遴选聘用管理评价办法
新闻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10/29 14:31:34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计划(2019-2020学年)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48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文件精神,从2019-2020学年开始,我院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聘岗的设置

设置期限:1学年。

兼职教师特聘岗,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学生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申报。教育厅批准后,按条件遴选特聘岗教师。各系可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填表申请兼职教师特聘岗。教务处汇总报学院领导,学院领导研究后上报,经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二、特聘岗教师职责

我院兼职教师特聘岗岗位职责为:担任专业课和职业技能实践课程教学工作。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

三、特聘岗教师待遇

特聘岗教师课时酬金待遇(比一般岗增加50%的标准)为:副高级120/课时,高级150/课时。

特聘岗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按项目支付报酬。

四、特聘岗教师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指导实验实训教师可聘请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4、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五、特岗教师选聘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2、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3、学院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4、学院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一个岗位聘用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决定,如:兼教师副高职称,一学期能担任160学时,聘用一人。如果兼教师副高职称,一学期能担任80学时,则聘用两人。)

六、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质量与发展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聘岗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特聘岗教师遴选、聘用、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学院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2、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议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学院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4、学院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5、学院对特聘岗兼教师的评价,可根据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6、不能按要求履职的,学院要按条件和程序另行遴选人员及时补位。

 

 

教务处    

2019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