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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际,现将《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 年12月 4 日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职称评审
推荐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推荐评审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以正确的人才观为导向,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基础,以优化职称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规范评审推荐程序,提升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公信度,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院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2、坚持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
3、坚持突出创新能力,坚决克服 “五唯”倾向。
4、坚持注重实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审定学院职称文件和年度评审计划;负责全院职称推荐、评审、聘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各系(部)等单位职称推荐工作;负责对职称推荐评审中其它问题进行审议决定。
第三章 评审推荐范围
第五条 评审推荐范围为全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适用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人员。
第六条 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以考代评”的,需经学院批准后参加职称考试,考试通过后,按照学院职称评审推荐程序通过评审后予以聘任。“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考试通过后,经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方可参加河南省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取得任职资格的,须按照学院职称推荐评审程序通过评审后予以聘任。
第四章 申报审核
第七条 自主申报。参加当年职称申报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根据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对当年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人员到系(部)报名(兼职教师由归口系(部)进行推荐,兼职教师分属系部名单以教务处名单为准)。
2.系(部)在确定拟推荐人选时,要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
3.系(部)填写《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双面打印),系部主任填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推荐表》由系(部)报送人事处。
第八条 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3,A3纸打印),携带证书原件及相关业绩材料原件、材料清单依次到人事处、教务处、科研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各部门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送交纪检监察处就申报人员有无违纪、违反教学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人事处交至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第十条 论文外审。学院对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实行统一送审制度,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论文送2位专家,同行专家根据代表性成果的学术质量和水平是否达到相应申报职称要求给出 “A 级-很好达到该职称所需学术水平”、 “B级-达到该职称所需学术水平” 、 “C 级-基本达到该职称所需学术水平” 、 “D 级-尚未达到该职称所需学术水平”四种结论,申报人员的评议结论中,如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评议等级为 D 级者,视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不再进入学科或专业组评议,退出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 参评材料展示。人事处提前发出通知,对所有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原件公开展示。
第十二条 个人述职及讲课答辩。申报人员应就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际、履职情况等方面对进行公开述职。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对申报专业进行讲课答辩(时间为20分钟)。
第十三条 组织推荐。在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讲课答辩等进行评议,形成评议结果,上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推荐结果及公示。申报人员的测评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对研究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评审材料整理、上报审核及组织评审。申报人员按规定将纸质及电子材料自行整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将评审材料上报相应评委会进行审核。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委托其他高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以委托外评委员会的评审时间为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推评资格。
举报电话:0371-62519889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或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如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表
2.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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